戲裡戲外都精采
韋伯生命與理念的寫照《歌劇魅影》
文/楊忠衡
我的觀察是,《歌劇魅影》是洛伊─韋伯(Andrew
Lloyd Webber)生命特質的寫照。
畢竟音樂是韋伯最珍貴的寶貝,電影版對劇場保留相當大的忠實度。明知道電影和舞台劇呈現手法有太多歧異,仍捨不得遷就較大幅度的改編。歌劇和音樂劇是音樂的延伸,更接近是一串情境所組成,觀眾沈浸在音樂裡做「形上思考」,自然不會去計較劇情細節。然而電影鏡頭像給重度近視的人戴上眼鏡,讓人易於發現其中的古怪:例如,魅影(Phantom)對克莉絲汀的愛是怎麼回事?而克莉絲汀曖昧的態度,更使這段三角戀愛進行得讓人摸不著頭腦。
怎麼說呢?瀟灑多情的夏尼子爵愛上克莉絲汀是容易理解的,但是魅影呢?當他把克莉絲汀帶到地宮時,並沒有歌頌克莉絲汀的花容月貌,只是高聲喝斥,要她發聲練習。在地宮兩人獨處一室,魅影不曾情話綿綿,卻給克莉絲汀上了一課音樂美學導論(「Music
of the Night」)。他讓她倒在床上,沒有寬衣解帶,倒是自己爬到桌上去作曲,專心得沒提防讓克莉絲汀揭了面具…。凡此種種,都顯示魅影靈魂裡愛的是音樂,克莉絲汀是他的發聲體。這種靈與肉的結合,很另類,也很值得推敲。
我不希望用心理分析來讓這篇短文變得無趣,只用一些八卦來印証這部劇如何反映韋伯的潛意識。這部劇未創作前,韋伯遇到他的第二任妻子莎拉.布萊曼,當時布萊曼一如克莉絲汀,只是個和聲歌手。韋伯對莎拉的歌藝大為傾倒,不惜與平凡的元配離婚,娶莎拉為妻。婚後,韋伯為了讓莎拉的歌喉一展長才,冒著劇本被多方質疑的壓力,硬是完成這部炫技風格的《歌劇魅影》。據說,韋伯見到小說原著時,深深被故事迷住。為什麼?我沒和他喝過茶,我不知道。
答案從韋伯的照片來找。韋伯家兩兄弟都是傑出的音樂家;弟弟朱利安(Julian)是世界聞名的大提琴家,高大,帥氣,十足的萬人迷。韋伯老兄的長相,雞蛋頭、乒乓眼,在帥哥如雲的英國人中,屬於最遺憾的那級。雖然才高八斗,個性霸氣,講話卻總是扭扭捏捏,畏首畏尾,看來頂不稱頭。朱利安師出名門,韋伯老兄從來不是好學生。在「正經」音樂家都去搞歌劇的時候,這個叛逆小子卻溜去玩自己的音樂。對於正統音樂,韋伯有種集自卑、叛逆與自負的複雜心理。看出來了嗎?韋伯在《歌劇魅影》中,極力丑化傳統歌劇,而那個醜不拉雞、不為世俗所容的地下音樂家魅影,卻推出他的新潮派歌劇《唐璜》,逼著歌劇院演。因此,不管戲裡、戲外,魅影/韋伯都需要一個讓他音樂「高飛」的代言人,也就是克莉絲汀/莎拉。
這是有趣的巧合,也註定是個詛咒。戲中的克莉絲汀終究選擇和帥哥夏尼子爵遠走高飛,戲外韋伯的遭遇也相去不遠。莎拉活潑外向、緋聞不斷,韋伯就算事業起飛,也還是罩不住這場維持六年的婚姻,這些約都發生在《歌劇魅影》風行世界的八○年代末。八卦已矣,不管韋伯有心無意,都替世界留下一個值得玩味的作品和課題。遺憾的是,可能為了屈就世俗愛情故事模式,電影刪掉了舞台劇中「教唱新歌劇」的段落(展示韋伯創作精神的重要部份),畫蛇添足加了魅影與夏尼的鬥劍場景,使劇情變得更失焦,不能不說是商業考量下的敗筆。我很希望有心人,從更細膩的角度去琢磨這部劇。(新新聞雜誌)
P.S.後記:
墓園的決鬥是個敗筆,舞台版中,身懷秘技的魅影把夏尼整得灰頭土臉,讓夏尼回去後立志除掉魅影。電影版可能為塑造某種人工淒美,讓這兩人持劍決鬥,還讓夏尼把劍抵在魅影脖子上,邏輯整個亂了套。就像武松上景陽崗打虎,花了九牛二虎之力把老虎制服,卻把牠放了。回到酒店還召集眾人,矢志擒虎,豈不是脫褲子放屁?
刪掉的「新劇教唱」,歌劇院大大小小在演練魅影所譜寫的《唐璜》,男高音和女高音抱怨音樂寫得荒腔走板,堅持用自己的方法唱。
女高音:「男高音唱得對,至少他唱的比較像是音樂!」
教唱老師:「不行啊,我們得照作曲家的樂譜唱才行。」
女高音:「他哪是作曲家?他是個白痴!」
(眾人大笑起鬨)
(此時鋼琴突然自己響了,眾人像中邪一樣乖乖跟著唱,那是一段前衛、韋伯風格的合唱)
這是一段意味深長的段落,不知是韋伯本人或影商剪掉的?我寧可相信是不明究底的後者,否則韋伯又要被扣分了。
|